娃哈哈发起“反回扣”行动 我不拿你也莫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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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8日09:46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我不给你送礼,你也莫给我回扣。最近,娃哈哈重庆销售分公司开始使用一种新合同。合同明确规定:谢绝与客户在经济交往中互相给予回扣等行为。据说,采用类似“反回扣合同”,在我市还是第一次。 娃哈哈分公司这种“反回扣合同”本身并不复杂。合同除了双方共同约定的条款外,还增加了一项内容,即“不得接受任何人给予我公司工作人员的礼金、礼物等回扣”。分公
据介绍,娃哈哈公司去年销售收入已达102亿多元,在全国设立了37个销售分公司、20多家生产基地,每年经济往来活动异常频繁。因此,总公司统一制定了这一“反回扣合同”,以维护市场秩序和规范。 据说,自从采用这一合同后,该公司基本上杜绝了收受回扣的现象,全公司最近都没有发生过大的经济犯罪。 市工商局合同处有关人士评价说,娃哈哈这一做法符合《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条款精神,对于约束和规范市场有积极意义。(本栏稿件由记者刘斌采写)企业变回扣为奖金 本报讯虽然一些公司和企业并没有把拒收回扣的条款明确写进合同中,但为避免工作人员收受回扣,采取了很多办法,其中之一就是让回扣变为奖金。 必扬冰点水公司就介绍说,同经销商都签订了合同,销售业绩达到了一定程度,将给予明确的折扣(相当于奖金)。有了这一制度,就避免了索取或者收受回扣的现象。另外,对员工也有奖惩条例,收受价值200元以上的礼物、礼金,必须上缴给公司,否则将受到警告直至除名等惩处。 全发大药房也称,以前曾有药厂和经销商给营业员“好处费”,要求重点推介该公司药品。全发的制度是:如果发现营业员有这样的行为,要么罚款,要么就走人。一些药品品种想要进入该药房的,也莫暗中拿回扣给哪个,直接给一个最优惠的折扣,谈得拢就上柜,杜绝暗箱操作。 另外,渝北区卫生局最近也给医生收回扣设立了“高压线”:第一次收回扣,取消该医生两年内晋升技术职务资格和调资资格,暂停执业3-6个月,并处回扣额以2倍罚款;第二次收取回扣,取消3年内调资资格,吊销执业医师资格,调离临床工作岗位,处以3倍罚款。明扣暗扣五花八门 “建材行业不给回扣几乎就谈不成生意”。得意装饰市场做油漆、涂料生意的马先生向记者抱怨。一般的家装,用量太少,基本上赚不了什么钱,要赚钱就必须找大工程。开发商和一些企业的相关负责人由此成了“香饽饽”了。 建材老板勾兑的对象一般是各企业采购处、基建处、材料处负责人和分管老总。据说,回扣一般按实际销售额来支付,少的3-6%,多的10-20%。如果价格做得高,甚至还可以上不封顶。 不过,业内公认,吃回扣最厉害的恐怕还是医院和医生。有抗生素药厂的医药代表就透露,某抗生素出厂价为4元多,最高零售限价是19元,这其中15元的利润,除了有3元进入了流通、批发环节,其余12元全部被医院药房、科室和医生等各个环节的回扣吃掉了。 据说,在重庆的一些医院,有处方权的医生每月一般轻轻松松就可以拿到2000元以上的“好处费”。 给回扣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除直接给钱的“明扣”外,还有“暗扣”的方式。比如,一些医药生产厂家经常以出国考察培训为名,组织邀请医生出国旅游,或给医生定期报销数额可观的通讯费、误餐费等等。当然,这些费用最终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回扣属商业贿赂 本报讯 收受回扣是一种商业贿赂行为,工商部门可给予罚款等惩处,情节严重的可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贺天强律师认为,构成商业贿赂有两个特征:其一、折扣或中间人的佣金没有采用明示方式;其二,折扣、中间人佣金没有如实入账,或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没有如实入账。也就是说,以明示方式给予对方折扣,必须如实入帐,给予中间人佣金,收受双方也都如实入帐的,不构成商业贿赂。 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网络编辑:甘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