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启动环保重大问题报告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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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8日09:57 中国环境报 | |||||||||
本报讯四川省环保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报告制度近日正式启动。辖区内及跨区域的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以及外来物种危害,当地环保部门必须在6小时内迅速上报四川省环保局。 四川省环保局将对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通报,对不及时反映情况、不按要求处理重大问题造成事态扩大和恶劣影响的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重、特大及跨区域的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报告3类。速报指从发现事故后起6小时以内上报;确报指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上报;处理结果报告指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 除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该制度还对其他需要上报的内容做了规定。辖区内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案件,必须在掌握确切情况后48小时内报省环保局。 另悉,四川省环保局已正式出台《四川省应急监测管理办法》,要求对全省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跨区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件实施应急监测预案,并启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办法”规定,各地在污染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向省环保局报告,并在24小时内报出第一期应急监测快报。 为此,四川省环保局将统一协调和领导全省的应急监测工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省辐射环境管理监测中心站主要负责制订省级应急监测预案,建立省级应急监测技术支持系统,研究该省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特点、规律以及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处置方法,做好应急监测技术储备,并负责实施省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跨区域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 “办法”同时提出,对违反规定,拒报、谎报或逾期不报监测报告,或违反监测数据、资料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有关单位领导及直接责任人员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则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关专题:新浪关注环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