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自纠 管好队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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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8日09:57 中国环境报 | |||||||||
行政执法责任制本身是否有效,重点是行政执法制度和措施是否建立了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只有让执法人员自觉履行职责,敢于承担责任,才能从根本上提高环境执法效能。 县级环境执法工作应该结合地方环保工作特点,针对环境管理较为薄弱环节,制定执法目标,在行政执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各执法科室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协调一致的运行机制和工作程序。但是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行政管理方式的习惯影响,一些科室如管理
司法机关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不够,行政督察自纠不到位,也在一定程度放任了执法的不公正或过错。 只有建立切实有效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评议考核制度,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把执法人员管好了,才能从根本上提高环境行政执法效能。 (作者单位:江苏省溧水县环境监察大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