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配合 理顺体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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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8日09:57 中国环境报 | |||||||||
基层环境行政执法体制不顺,职责不明,以至各个执法机关之间缺乏配合,协调不力,在执法活动中自身违法的问题时有发生。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对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部门,而土地、林业、农业、水利、公安和交通等部门也有防止环境污染和对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责。在执法过程中,有些问题仅靠环保部门一家是不行的,它往往需要有关执法部门协调配合。但因为体制不顺、职责不明、关系没理顺等原因,常常造成有的事几个部门争着管,有的问题谁都不管的怪现象。
同时,环境行政执法成本太高,使本来人力和财力十分缺乏的基层环境保护部门不堪重负,导致有时难以履行部分职权,有时在处理案件时,只求尽快息事宁人,出现了环境执法不严的事情或现象。 (作者单位:湖北省巴东县环保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