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噪声监管有细分 市民投诉找对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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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8日09:57 中国环境报 | |||||||||
近日,记者从云南省昆明市环保局获悉,昆明市首次对环境噪声进行了细致划分,并确定了相关的责任单位。 昆明市将噪声分成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4个大类。并明确规定,工业噪声由环保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理;建筑施工噪声由城管部门在环保和建设部门的配合下,根据《昆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
而目前最为严重的社会生活噪声又细分为8类,其中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设备,由环保部门在工商部门的配合下进行监管;在商业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由城管部门在环保和工商部门的配合下进行处理;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监管“主角”是公安部门,“配角”为环保、城管和文化部门;文化娱乐场所在经营过程中对周围环境造成噪声污染的情况,由文化部门主要负责处理;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内娱乐活动对周围环境造成噪声污染的,市民须向公安部门反映;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对周围环境造成噪声污染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由公安部门承担处理责任;碰上学校使用高音喇叭扰民这一情况的,应首先向教育部门反映,由教育部门进行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