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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领导干部环境法律水平亟待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8日09:57 中国环境报

  笔者最近在农村调查时发现,一些乡镇领导干部环保观念淡薄,目光短浅,只顾眼前利益,不考虑群众利益,在搞建设的同时,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环保工作的开展。

  据笔者调查分析,造成以上症结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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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环境意识差。乡镇领导干部多数是从基层成长起来的,工作缺乏科学统筹规划的方法,环境法制观念和环境意识比较淡薄,在处理突出环境问题时缺少办法。加之农村环境普法不到位,执法环境差,治理工作难度大,造成一些乡镇领导干部缺乏环境法律知识。

  二是不正确的政绩观。由于不正确的政绩观和考核奖惩机制的存在,个别乡镇领导干部热衷于搞政绩竞赛。今天达标,明天创优,不切实际地重复建设,造成了环境破坏和污染。这助长了个别领导干部不知环保、不学环保、无视环保的思想。

  三是环境管理不尽责。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在农村,环境保护则是重中之重。在环境管理上,某些乡镇环保职责履行不到位,疏于管理,存在重工作、轻学习,重实绩、轻管理,重发展、轻环保的现象。这导致了一些地方乱开发、乱建、乱占耕地等不法行为的发生,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不懂环保的领导干部不是称职的领导干部。乡镇政府是国家最基层的行政机关,因此,提高乡镇领导干部的环境意识和环境法律水平,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利益显得尤为重要。

  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要抓学习,努力提高乡镇领导干部环境法律水平。县级环保、司法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要积极组织举办培训班,教育干部树立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的思想观念,增强环境意识;加强领导干部环境法律、法规学习,特别是对《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等的学习。学习要坚持实用、管用,不走过场,要进行基本法律知识的严格考试,真正增强领导干部环境法制观念,提高他们的环境法律水平。

  二是引导,积极教育领导干部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思想。乡镇机构改革后,乡镇规模扩大,各行各业职能部门健全,加之个别新增的机构新手多、业务生,这就迫切需要加强对领导干部进行环境法律培训,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环境素质。

  三是教育,树立良好的生态道德观,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乡镇领导干部要站在环境保护是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来认识这个问题,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的可持续发展观,教育干部树立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的思想,当好人民公仆。一旦发现乡镇领导干部破坏生态环境,要坚决依法查处;对于典型环境案件,媒体要及时公开曝光,扩大教育面,推进乡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使环境保护走上正规化、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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