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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 福建省热门客运线路实行招投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8日10:51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 乘客在旅途中发生事故,客运经营者又无力赔偿,该怎么办?记者昨日从省运输管理局获悉,自7月1日起,我省客运经营者将必须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乘客不必担心意外后无法获赔。一旦发生意外,保险公司将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据了解,乘车旅客此前在遭遇车祸时,由于客运承运人经济上承担不起赔偿责任,导致许多当事乘客利益受损。7月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我省将开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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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新的道路运输条例,强制要求客运承运人为乘客投保。

  另外,客运经营者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旅客人身伤亡,行李毁损、灭失的,当事人对赔偿数额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参照国家有关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和铁路运输赔偿责任险的规定办理。

  随意揽客甩客将受重罚

  今后,您如果在旅途中遭遇甩客,被投诉的客运经营者将被重罚。按照规定,客运经营者强行揽客甩客,在旅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将被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7月1日起,将进一步明确消费者在旅途中的合法权益。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客运经营者应当向公众连续提供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终止或者转让班线运输;从事包车客运的,应当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输。

  道路运输市场不能垄断

  新的道路运输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道路运输市场。

  今后,我省同一客运线路有3个以上申请人时,将通过招标的形式作出许可决定。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擅自改装车辆吊销执照

  今后,我省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的道路运输条例规定,机动车辆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由道路运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没收配件以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管理人员严禁乱收费

  新的道路运输条例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将培训、考核上岗。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时不得乱检查、乱收费、乱设卡、乱罚款,不得随意拦车,不得使用暂扣车辆。

  本报记者 薛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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