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规范房屋拆迁 禁止停水停电停气恐吓逼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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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8日11:07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据千龙网转引南方日报消息:“嘉禾拆迁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对暴力拆迁等问题的关注。为杜绝野蛮差遣,广东省建设厅近日转发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根据规定,拆迁人、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中,禁止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手段。 《规程》规定: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对因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
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因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不成协议的,当事人可申请裁决。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裁决受理通知书。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做出裁决,并出具裁决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起诉。 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行政强制拆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等进行听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安置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作者:陈韩晖 (来源:千龙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