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改革 山西农发行出台夏粮收购贷款新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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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8日12:57 山西日报 | |||||||||
记者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省分行获悉,为适应新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山西省小麦购销价格及市场全面放开的新形势,该行出台了夏粮收购贷款新办法,即实行以企业风险承受能力与还贷能力为核心的收购资金贷款供应与管理办法。 贷款对象调整为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经改制后继续从事粮食经营且落实原贷款债务的各种所有制企业,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粮食加工骨干企业。
贷款种类分为粮食储备贷款,包括中央储备粮贷款、地方储备粮贷款(含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储备粮贷款);粮食调控贷款;粮食流转贷款和粮食加工企业贷款。 贷款政策是:对于企业收购小麦用于市级以上政府储备粮的增加和轮换所需的粮食储备贷款,在落实财政补贴的条件下,保证贷款供应;严格控制对用于县级政府增加储备粮所需的收购贷款供应。对于企业接受政府委托收购小麦所需的粮食调控贷款,在一定条件下,给予积极的贷款支持。对于企业自主经营性收购小麦所需的粮食流转贷款,根据企业信用状况,经营风险承受能力和还贷能力,实行区别对待,择优扶持。对于粮食加工企业收购小麦所需贷款,在严格防范贷款风险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给予贷款支持。对于严重存在粮食出库不报告,销售货款不归行,挤占挪用收购资金贷款问题的企业,实行严格的信贷制裁,直至停止发放贷款。(完)(张凤林 张健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