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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检察院推出检察干警“五条禁令”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8日14:51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28日电(记者李京华)北京市检察院28日推出检察干警“五条禁令”,要求全市检察干警必须严格遵守,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群众监督。

  据检察院介绍,“五条禁令”涵盖饮酒、驾车、社会活动、办公办案、执行公务五个部分,具体内容是:一、严禁工作时间饮酒;二、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开“特权车”,严禁违反规定使用警车、警灯和警报,严禁公车私用;三、严禁违反规定进入娱乐场所,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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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违反社会公德的各种活动;四、严禁打听、泄露案情,严禁为犯罪嫌疑人说情;五、严禁对群众耍特权,严禁在执行公务时不按规定着装以及实施其他有损检察机关形象的行为。

  饮酒和驾车是易发问题关键环节,北京市检察院将工作日禁酒和限制公车私用两项规定纳入检察干警五条禁令之首。在禁酒上,包括禁止检察干警在外出执行公务活动中饮酒,特别是严禁酒后驾车。在用车上,新的公务车管理制度将实行配车部门领导负责制、公务车准驾制等派、用车制度,新实行的用车申报、出门凭单、收车清点等管理措施严格限制公车私用。

  为确保检察干警公正执法,维护检察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严禁检察干警违反规定进入娱乐场所被纳入禁令。在办公办案上,严禁检察干警探案说情、耍特权等其他有损检察机关形象的行为作为今后铁的纪律,任何人都不得违反。检察干警如果触犯五条禁令,本人将面临包括限期调离在内的严厉处分,负有连带责任的所在单位领导也将视情况受到相关组织处分。

  北京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指出,在全系统实行检察干警“五条禁令”,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纪律作风建设,铸造一支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首都检察队伍,将党风廉政建设落在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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