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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批内容将向社会公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8日16:09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贾晓宏)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关系到群众选择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从今年7月1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全国所有审查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内容通过SFDA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sfda.gov.cn)向社会公布。

  近年来,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违法违规发布问题十分突出,不仅给人民群众的用药选择造成了严重误导,而且扰乱了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的健康发展。网上公布的经审批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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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广告内容包括广告信息、广告主信息、产品信息等。按照《广告法》、《药品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在发布广告前,必须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批准,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发布。在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发布中没有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或者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的,属于未经审批擅自违法发布的广告,其广告内容没有真实可信性;对于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发布中刊播了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或者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的,2004年7月1日后,消费者可以通过SFDA政府网站检索查询该产品的广告发布内容是否与经审查批准的广告发布内容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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