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审计报告:中央机关政府官员何以私定乾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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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8日16:45 瞭望东方周刊 | |||||||||
文/陆建华 违规机关或官员在玩老鼠躲猫的游戏。猫如果总是捉不到老鼠,这个猫就应该受到处罚 审计署报告披露的触目惊心的违规事实,都是在中央领导人和有关监察审计机构不
堂堂中央级政府机关,赫赫政府官员,何以敢不按时执行财政预算,何以敢私设小金库,何以敢公款私借,何以敢乱开收据? 这里面让人真正不寒而栗之处,究竟在哪里? 聋子的耳朵和瞎子的眼睛 李金华审计长及其部下每每在翻查那些部委机关的“糊涂账”时,一定痛心至极。笔者认为,更应该为这样的违法乱纪现象之屡禁不绝而痛心。 早有学者建议,要把审计署直接划到全国人大管辖,以便让最高立法和监督之法眼能够直接看住那些机关和官员。 这样的思路是有道理的。在中国目前这样的社会经济情势下,各个领域中的违规现象层出不穷,固然有那些机构或个人道德沦丧、行为不端、心术不正的原因,但还是与监管机构没有履尽职责有直接的关系。 审计机关没有执法权,却一直在动脑筋通过审计手段来行使监督权,真是用心良苦。比如说,他们提出要进行同步审计,把一些违规事端遏止在最初阶段,防止小过变成大错。 问题在于,审计机关尚且如此动脑筋,其他监督机关呢? 如国家电力公司这样大面积、长时间的违规现象之发生,究竟应该追究谁的责任是要仔细研究的。那些做手脚的人或集体,当然罪责难逃,但是该巨无霸公司的内部监督部门是不是也有严重过失而应该追究呢?答案是肯定的。 依照常规,国家电力公司内部应该至少有纪律检查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这三股监督力量,在其外部,还有更高级别的纪律检查机关、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 就是在这些机关的眼皮底下,出现数以亿计的严重经济违规,至少说明,这些机关失察。三道监督之网之疏忽是大大的,实在有悖于其设置的初衷。它们成了聋子的耳朵和瞎子的眼睛。 这显然与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倡导的提高政府效率、建立责任政府的主张不相一致。 需要建立责任连带追究制度 接下来就出现了一个很现实的问题。 审计报告披露了违规事实,有些线索移交了司法机关继续处理,这方面,审计署有责任提出建议。 然而,多年来审计署的建议多集中在强化财务制度和经济责任制度的优化与管理上,多集中在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行政的、经济的和司法的处理上,而鲜有对相关检察机关的失职应如何处理的建议。 笔者认为,这不是审计部门的做法问题,而是全社会的观念没有转换的问题。 近年来,人们在阅听审计报告时有出气的感觉,但是,对于如何解决这些高级机关和官员的违规之行,却办法不多。个中原因很复杂,很主要的就是没有连带追究相关机关的失察责任,所以,才有那些机关和个人经常大胆作奸得逞。 前些年,关于水利部违规建造调度大楼的处理,涉及了对部级高官的责任追究,却没有对相关检查监察机关官员失察责任的追究。同样的情况还有,近年来,十几个省级交通厅长因为经济犯罪被判决,但没有听说对交通厅纪检部门及官员的失察处理。 有一阵子,组织人事部门曾经讨论,对一些干部的堕落行为,应该追究选拔任命环节上的失误或失察,为的是在一开始就把好关。这是很好的开端,但现在还没有见到制度化的做法。 在目前的情况下,责任连带追究制度的尽早建立和完善,实在必要。 在审计报告中,挪用专项资金去建职工楼的现象已经不是新闻,过去,有关部门也对这样的行为进行过专项查处,但问题还是没有绝迹;私设小金库问题更是许多机关的痼疾,查了无数次,还有前几年上届政府厉行推行的财务税务大检查风暴,但是效果甚微;那种不讲究资金使用效率的现象更是普遍,依照列宁同志“浪费就是最大犯罪”的说法,那些相关责任人应该被枪毙过无数次了。 事先预防比事后审计更重要 令人深思的是,相关的规章制度不可谓不完整,可就是无法阻止违规行为的反复发生。 审计报告给全国人民的印象就是:在一些中央机关和官员那里,制度规章在纸上,永远在纸上,那是虚拟的秩序,真正的秩序是这些机关和官员随心所欲地打造的,实质上是一种无序。 更可怕的是,李审计长的报告显示出,这些机关或官员的违规之举,很少是过失,而多是蓄谋之为。这是故意在破坏经济社会运行秩序。 中国社会的变化带来了很多新特点,其中主要的一点就是不确定性因素增加了。为了让社会能够平稳运行,就需要对这些不确定性进行把握和控制。 我们看到,在各个领域中不断出现的大量违规事件,都偏离了社会既定原则和规范,都加剧了社会的不确定性。这就需要建立强有力的监管机构,其责任就是对那些不确定性进行预测、防范和纠正。 没有监管部门的严加监督,社会的基本秩序就会崩溃,而中央机关和官员的违规,其恶劣影响就在于树立起了很不好的示范,让整个社会的是非尺度难以揣测。而对中央机关和官员的违规之举的失察,就会让人们对检查监察机关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产生极大的怀疑,这同样会促使人们怀疑是不是存在着合理的社会秩序。 从检查监察机关的职责角度看,是事先预防违规还是事后处理违规,不仅仅是工作重点的问题,更是一个社会监管体系的科学性问题。现在普遍的情况是,检查监察机关变成了一个办案机关,整天在忙于应付查处已经发生的事件。 中央领导人一再强调,要“关口前移”,在反腐败问题上,要重视防腐败。依照这样的思路,检查监察机关就应该确立起严格的工作目标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其核心就是,在所管辖范围或领域内出现的违规事件的多寡,应该成为检查监察机关的主要业绩考核标准,相应地,如果在管辖之内出现了机关或官员的违规事件,就应该查处有关的检查监察官员,至少以失察来进行处理。 李审计长以后的报告中,也最好能够加上如何追究相关检查监察机关的责任的建议。 这是一种现代意义上的连坐制度,其责任连带含义,反映的是严格评价监管机关行使职权的业绩。违规机关或官员在玩老鼠躲猫的游戏。猫如果总是捉不到老鼠,这个猫就应该受到处罚。 审计署依法行使了其权责,把那些机关和官员的违规黑幕掀起了一个角,让全国人民大大警觉了一番。我认为,最应该警觉的,还有与这些机关和官员直接相关的检查监察机关和官员。他们应该就这些违规事件,公开地向全社会表明自己做了什么事情和没有做什么事情。人大审议审计报告之后,应该专门就相关监管机关在这些违规事件中的责任,作出相应的决定。 这一点尤其重要。 我相信,全国人民在阅读审计署报告的全文,一定很希望同时能够读到这些被披露有违规行为的机关和官员之相关监管部门负责人的名单、工作表报和对审计报告的认识。 相关专题:2003年审计报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