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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地产公司交清地价款方可申请房屋预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8日20:31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28日电(记者孙晓胜)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28日宣布,自2004年7月1日起,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须按整栋楼房交清地价款,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方可申请预售;已交地价款不足整栋楼的,须补足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

  据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场管理一处处长沈洁介绍,北京市在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建立的初期规定,土地使用者交纳出让合同40%地价款后即可颁发临时《国有土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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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的政策。土地使用者凭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办理拆迁许可、开工、部分商品房的预售许可等手续。而根据新规定,取得预售许可必须交清全部地价款。

  沈洁表示,此举是为了加强和规范北京市商品房预售管理,依法行政,提高效率,完善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机制。

  沈洁介绍说,从7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单位可通过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WWW.BJFDC.GOV)填写并下载预售许可证申请书。开发企业可通过网络提交预售许可证申请资料,建立预售房屋楼盘表,报送预售楼盘的直观楼层数、房号和面积等信息。交易管理部门通过网上审核,提高效率加强数据统计和信息分析工作。同时完善网上预售登记备案、预售抵押等功能。

  沈洁告诉记者,目前,公众可以在网上查询北京市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预售许可证的相关信息。今后还可通过语音电话和手机短信查询。沈洁还特别提醒说,北京市民在查询房屋预售许可证相关信息时,除看清楚项目名称外,应该特别注意预售范围等信息是否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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