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律援助者查询工商登记资料可减免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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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8日23:12 新华网 | |||||||||
新华网广州6月28日电(吴俊、刘洪群)为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题,减少法律援助机构帮其打官司的成本,广东省司法厅和工商行政管理局28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对法律援助人员查询工商登记资料减免收费。 按照规定,任何个人到工商部门查阅和复制企业基本登记资料都要交纳一定的费用,不少受害者因交不起这些“资料费”,无法查到被告的资料,只好放弃对被告的追惩。法
为了减少法律援助的成本,广东省司法厅和工商行政管理局28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对法律援助人员查询工商登记资料减免收费的通知。通知要求,凡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法律援助人员(包括律师、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和受援人从通知下发日起可以到广东省各级工商局免费查询企业基本登记资料(机读资料)。 在查询企业基本登记资料(机读资料)时,法律援助人员只要出示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指派通知书及所在单位介绍信(适用于社会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的介绍信(适用于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并同时出示律师执业证书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或者所在单位工作证即可;受援人则必须持有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该通知还强调,各地法律援助机构要对法律援助案件进行严格审查,严禁法律援助人员假借法律援助名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从而减免费查阅或者复制工商登记资料。如发现法律援助人员有上述情形,经司法行政部门查证属实,承办案件的人员应按规定全额支付相关的查阅和复制工商登记资料费用,并由司法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或者由律师协会依据行业规范进行处分。 据了解,对法律援助人员查询工商登记资料减免收费是继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档案局免收法律援助查询费后又一便民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