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拟修改和废止70件地方性法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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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9日01:30 时代商报 | |||||||||
24件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昨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本报讯(主任记者 郭强 记者 冯岚)6月28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沈阳召开。会议听取了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孙桂真关于《辽宁省公路管理条例》等24件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据介绍,按照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要求,由省政府负责组织清理的地方性法规共106件。经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依法逐件审核,拟修改和废止地方性法规70件。 对这70件地方性法规,有26件已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废止的3件地方性法规已经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4件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经2004年6月12日省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审议。此外,有3件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因列入2004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或者纳入省人大代表议案办理工作范围,按照正常立法程序办理,本次暂不修改;有12件地方性法规涉及的行政许可在国务院公布的3批审批制度改革决定中未作清理,可以不作修改;尚有5件地方性法规需要等待国务院公布清理结果后才能确定。 本次提请审议的24件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主要涉及4个方面内容。其中,颇为引人注目的是取消了地方性法规在法律、行政法规基础上增设的26项行政许可;修改了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收费、年检、设定资质条件、前置性审批等内容,取消了违法设定的32项资质条件、收费、年检和照前审批的规定;删除了地方性法规中的2项有关外省商品进入我省销售必须事先向我省有关管理部门报验、审查的内容等。 相关专题:行政许可法7月1日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