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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境游合同将增加旅游费用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9日09:56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张煦)旅游费用所包括的内容,将在出境游合同中明示给消费者。昨天记者获悉,从7月1日起,北京将在旅行社中正式推行使用统一的《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文本,在10月1日前,《国内游合同》文本也将正式使用。

  昨天,北京市旅游局综合处处长刘莉莉向记者透露,即将推行的新的出境游合同,基本体现了合同的公平性,并且更侧重了对游客合法权益的保护。新合同中,为保护旅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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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利益,在合同的通用条款方面,增加了有关旅游费用的条款,双方约定把旅游费用所包括的内容明示给旅游者,从而体现游客的知情权,并减少争议。北京各出境游组团社可到各区县的工商部门领取。

  市工商局合同处处长王姗同时表示:“出境游合同的最大作用就是减少交易纠纷,保护旅行社和消费者双方的利益,一旦出现仲裁能容易解决。”她还透露,“最晚到‘十一’,消费者就可以用上标准的《国内游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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