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广告审批内容7月1日后将上网公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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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9日05:18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6月28日电(记者陈娉舒)从7月1日起,全国所有审查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内容,将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www.sfda.gov.cn)向社会公布。这一措施的实施,将为老百姓识别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宣传内容的真实性提供新的途径和手段,也有利于更充分调动社会监督力量,加大对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行为的监督力度。 网上公布的经审批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内容包括:
———广告信息:广告发布内容(经过审查批准的允许发布的广告宣传内容),广告类别(包括电视广告、广播广告、文字广告,其中电视广告含电视时长),广告有效期,广告批准文号; ———广告主信息:广告主名称,广告主地址和邮政编码; ———产品信息:药品生产批准文号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号,产品通用名称,产品商品名称,产品商标名称,药品的分类(处方药或非处方药,处方药不得在大众传媒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