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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从7月1日起——居民排水费每立方涨2角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9日07:05 东方网-文汇报

      每户每月用水量基数为15立方米,按年累计用水量180立方米计算,基数以内调整为0.90元/立方米,超过基数的部分调整为1.00元/立方米

      非居民排水收费标准由每立方米0.70元分别调整为1.10元至1.40元

      

      记者郑蔚报道

      本报讯为全面实施上海新一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水环境综合治理,有利于加快污染治理,减少污染排放,市物价局昨天发出通知,本市排水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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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7月1日起上调。排水费收费标准调整范围是市属公共排水(包括污水处理)系统服务范围内的用户。居民的排水收费标准由原每立方米0.70元调整为基数内的0.90元/立方米和超基数的1.00元/立方米。

      据了解,现出台的调整方案充分吸收了市人大、市政协以及听证会代表的意见,对初定方案进行了调整和优化。原方案,居民的排水收费标准由原每立方米0.70元调整为1.00元;现改为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每户每月用水量基数为15立方米,按年累计用水量180立方米计算,基数以内调整为0.90元/立方米,超过基数的部分调整为1.00元/立方米。非居民的排水收费标准按排放污(废)水性质分类计价、适当拉开收费差距,由现行每立方米0.70元分别调整为1.10元至1.40元。排水量按用水量的90%计量。

      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可在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网站www.shdpc.gov.cn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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