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从7月1日起——居民排水费每立方涨2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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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9日07:05 东方网-文汇报 | ||||||||||||||||||
每户每月用水量基数为15立方米,按年累计用水量180立方米计算,基数以内调整为0.90元/立方米,超过基数的部分调整为1.00元/立方米
据了解,现出台的调整方案充分吸收了市人大、市政协以及听证会代表的意见,对初定方案进行了调整和优化。原方案,居民的排水收费标准由原每立方米0.70元调整为1.00元;现改为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每户每月用水量基数为15立方米,按年累计用水量180立方米计算,基数以内调整为0.90元/立方米,超过基数的部分调整为1.00元/立方米。非居民的排水收费标准按排放污(废)水性质分类计价、适当拉开收费差距,由现行每立方米0.70元分别调整为1.10元至1.40元。排水量按用水量的90%计量。 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可在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网站www.shdpc.gov.cn上查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