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部出台规章 农民工将可以参加医疗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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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9日07:30 东方网 | ||||||||||
东方网6月29日消息:今后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将可参加医疗保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关于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把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医疗保险范围。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说,根据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特点和医疗需求,各地劳动部门要合理确定缴费费率和保障方式,解决他们在务工期间的大病医疗保障问题;用人单位要按规定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对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等灵活就业的农村务工人员,
截至今年一季度,我国参加医疗保险人数达11239万人,比去年末增加337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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