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不孝 父母可收回所赠房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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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9日08:05 重庆商报 | |||||||||
案例回放张大爷在江北有一处房产。去年10月,独子结婚,张大爷把房产赠与他,并办了过户手续。今年1月,张大爷突发心肌梗塞,治愈后生活不能自理。张大爷要求儿子照顾自己或者请人护理,遭到儿子拒绝。 热线求援昨天,张大爷询问本报坐堂律师,问他现在能否收回赠与儿子的房产?
律师解答张大爷可以运用法律规定的赠与撤销权来撤销赠与。根据《合同法》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受赠人如果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或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但法律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己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所以张大爷可以根据“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这一规定,要求撤销对儿子的赠与。见习记者常宇(来源:重庆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