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地震救灾款项近亿元遭截留挪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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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9日08:32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2003年7月21日晚,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大姚县境内发生里氏6.2级地震。震灾波及该州7个县49个乡镇346个村,造成55万多人受灾。大姚县伤亡306人,全县直接经济损失4.61亿元。同年10月16日晚,大姚境内再次发生里氏6.1级地震,给尚在救灾之中的大姚灾民再次带来重创。
地震发生后,在国家和社会各方的帮助下,大姚进行了恢复重建工作。而在今年6月23日,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审计报告却点名指出:“2003年云南大姚地震救灾资金管理使用中,截至2004年3月,中央财政下拨的1.2亿元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仍有5174万元滞留在县级财政;有关部门挤占挪用救灾资金4111万元,主要用于平衡预算、兴建楼堂馆所及招待费开支等。” 大姚县承认部分违规 6月25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大姚县的相关领导。该县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国家审计署已于4月28日向我们反馈了审计意见。4月30日以后,我们明确了整改责任人、整改完成时限和整改措施,并派出分别由县级领导带队的4批181名督察人员,对整改进行落实。” 关于李金华审计报告中指出的“部分救灾资金滞留在县级财政”的问题,这位负责人说:“民房建设,只能按进度、按标准拨付;如提前拨付,灾民会将该项资金用于解决生产生活中所遇到的其他困难和问题,这样会影响恢复建设规定的时限和质量标准。”他说,截至目前,民房建设已完工99.9%,未完工的为重创户。6月30日前,灾民可搬迁入住。 “我们在审核清理中确实发现了审计意见提出的部分灾民不符合入住条件的问题,以及少数干部以权谋私、优亲厚友、作风不实。”这位负责人说,按照县里规定的统建点入住条件,只有两次地震中的倒房户或重损户,才能进入统建点。入住后,保留承包土地、经济林果的所有权。公务员家属则不准搬入统建点。但经清理发现,该县松子园统建点120户灾民中有10户不完全符合入住条件,其中有4户为公务员家属。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不符合条件的入住户,将由县民政局和各乡镇安排。 当地对所有问题进行清查 6月26日,记者从云南省政府获悉,根据国家审计署对大姚救灾资金审计意见,当地已对所有问题进行了清理、检查和整改: 对已查实的被有关部门和乡政府挤占挪用的3086.02万元资金,全部收回,用于恢复建设项目;对姚安县草海、大姚县松子园两个统建点建设标准过高的问题,正在修订方案,降低修建标准;对少数干部在救灾资金的管理和分配中,工作失职;个别干部以权谋私、侵占挪用救灾资金问题,大姚县已对涉案人员进行了“严肃查处”:该县昙华乡原副乡长李如林严重以权谋私、失职,已给予开除党籍和撤销副乡长职务的处分,并取消其违规参加统建亲属的入住资格;该乡党委书记、乡长、乡纪委书记和其他涉案的乡村干部共10名违纪人员分别受到开除党籍、撤销职务、党内警告等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