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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摩令”冲撞行政许可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9日08:32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新华社广州6月28日专电

  随着《行政许可法》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禁微令”“禁摩令”的法律正当性正在产生变化。

  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法规室主任刘牧说:“机动车辆登记制度就是行政许可。对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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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车、微型车不予登记就是不予许可。‘禁摩’‘禁微’政策的法理依据是比较勉强的。”

  刘牧说,《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属于违法行为,要予以纠正和处分。也就是说,市民提交《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材料,公安机关就应该受理登记。但我们估计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还没有意识到这一点。”

  有人为“禁摩令”“禁微令”寻找了种种法理依据,其中最“有力”的是引用《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认为地方政府为了管理需要,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增加一些条件性约束,对法律的一般性规定作一些改变。对此,刘牧说:“不管如何看待这些法理依据,按照《行政许可法》,广州市政府不能自行设定许可,必须由市人大制订地方性法规并报广东省人大批准。‘公共利益’这顶帽子太大了,扣在什么地方都合适。我们认为,公共利益是总则里的原则性规定,一般情况下不具体运用的。”

  此间法律学者表示,过去,城市管理者对自己认为妨碍城市管理的东西、不符合自己的管理理念的东西,都可以简单粗暴地一禁了之,而且禁令的制定缺乏严格的程序。

  像广州等城市的“禁微令”、“禁摩令”,像北京等城市对道路的交通管制以及拍卖私车牌照等等,到底应该由谁、通过什么程序设定,都缺乏严格的制度。《行政许可法》给政府提出的最严峻挑战,就是它必须彻底放弃“一禁了之”的做法,用更加公平公正、符合法律法规的方式去分配城市资源,协调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冲突,保障每一个公民在国家法律框架下的生活生存空间。

  链接

  云南录用公务员

  要考行政许可法

  今后,云南省公务员的录用考试将增加行政许可法的内容,这是云南省省长徐荣凯在6月28日召开的全省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的。目前,云南省已对13万多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进行了行政许可法培训。

  徐荣凯说,今年云南的公务员年度考核将与行政许可法培训考试成绩挂钩。今后,公务员的录用考试以及岗位培训中也都要增加行政许可法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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