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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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9日08:54 无锡日报 | |||||||||
本报讯根据《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和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04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对市区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的有关待遇进行调整:2004年度(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市区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按照2003年省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17320元的标准调整,即: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标准调整为174元;生育津贴计发基数的上、下限分别为4330元和866元。(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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