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遂宁人大代表述职让选民打分 不能履责者应“下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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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9日09:38 生活报 | |||||||||
原始新闻 《中国青年报》6月28日报道,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磨溪镇的人大代表对本选区的选民作了述职报告,并接受选民的现场提问和不记名投票,投票结果当场公布。此事的推动力来自遂宁市人大的思考:“一府两院”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那么谁来监督人大代表?
日前,犯罪学专家、公安部公共安全研究员赵可在谈到黑社会问题时说:“越来越多的黑社会势力披着公司和企业的合法外衣,私下里干着非法活动,有的甚至窃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头衔,称霸一方。”这则消息引起了人们对“人大代表该不该监督”的问题的关注。哈市一些民众认为,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选举出来的,理应受到群众的监督。 代表应接受选民监督 去年,哈市南岗区人大常委会就在代表之间举行过评议活动,要求每个代表把自己的全部工作摆在桌面上,接受全体代表的评议。这种形式的监督活动对代表们的触动很大,至少那些没有认真履行自己职责的代表会脸红,下一年会努力工作。据了解,南岗区决定今年在全区开展这项工作。 黑龙江博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何慧梅认为,不光是人大代表,还有政协委员都需要良好的监督,他们代表着选民和特定的团体利益,对他们进行监督是选民的权力。 市民季先生说,作为人大代表,不能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不替群众反映呼声也应该被监督。四川邻水县政协4名委员因为长期没有提案而被取消委员资格,这样的例子值得有关部门借鉴。这样的代表和委员更应该主动退出。 代表资格不是护身符 此前媒体曾报道过个别人大代表违法乱纪的问题,这些事件虽说是极个别的,但也表明,对人大代表的行为进行监督、防止代表权力膨胀,是非常必要的。据一位市人大代表介绍,相对于普通群众而言,法律赋予人大代表有三种“特权”:特殊人身保护权、言行免究权和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权。不能否认,个别怀有不良目的的人正是看中了这样的“特权”,想方设法取得人大代表资格。 省人大人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范勤业认为,代表是选民选的,要反映选民的呼声,代表选民履行职责,因此,对代表进行监督是必要的。称职的代表应该知道,他们手中的“权”不是“特权”,而是责任,不是保佑自己的护身符,而是督促自己积极履行职责的紧箍咒。 监督机制应该完善 目前,代表的行为不能很好地被监督,主要原因是相关的监督法规滞后。省人大常委会的一位工作人员说,我国惟一一部约束人大代表行为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规定: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监督。这样一条没有细则的条款,使监督缺少可操作性,所以监督机制还应该完善。(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