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抄袭”是一个弱智的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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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9日11:15 中国青年报 | |||||||||
作者:何三畏 每年高考后都是同样的问题:一篇高考满分作文出世———惊叹———被指抄袭———公众由失望到愤怒———改判(或该不该改判)。这件事情够令人心烦了。但是,我认为问题的症结不在考生身上,而在于我们社会缺乏具体地实事求是地体察一件事情的心态。简单地说,是社会弱智的一种。
6月24日《中国青年报》上盛大林提出一种看法,认为“‘抄袭’的满分作文不应改判低分”。这个问题提得好。盛先生提出的是另一个问题,即应该尊重阅卷程序,错了就错了,因为程序公正大于实质公正,还举出足球场上从未闻“裁判认错改判”的事例。我认为事情不能拿足球场来例证,应该拿法庭判案来例证,法庭的“程序公正”体现在“有错必纠”。法庭从来不需要去向足球裁判学习。同样的道理,盛先生提出,假如被判为仅次于满分的高分,就不会被发现,就不存在改判,那也是另一回事,不足为训。至于“其实,就作文阅评来说,实质上的公平本来就是虚无的”,这话“其实”不该说。因为照这个道理,所有的事情都不必做了。 我仅仅同意盛大林“‘抄袭’的满分作文不应改判低分”的结论。我质疑的是“抄袭作文”的事情本身。我认为考场上只有作弊与否的问题,不存在“抄袭作文”的问题。说明白一点,人家熟记甚至背得了一篇文章,在考场上搬上来,这不叫抄袭。我对包括所有教师在内的舆论一直把这种情况指斥为“抄袭”感到非常不可思议。 首先,一个考生如果能熟记一篇作文以致能背诵,用到考场上,还被老师判为满分,这只能说明用得切题,说明那个学生具有相当的语文基础及对文章的判别力和感悟力。我请呼吁改判零分的诸公想一想,假如你熟悉一篇文章,现在要求你在一个小时内写出一篇同样主题的文章,你会不会“用内心去抄袭”,你自己的构思会不会被那篇你钟情的文章牵着走?如果一个女孩子崇拜某一个影星,照着影星的样子做了一件衣服,你会不会判她抄袭,而等于没有穿(零分)? 中国历史上的科考,就那么几本金科玉律,开口必子曰,当然是抄袭了一千多年。但那就是考你“抄得有没有水平”。我们的作文教学,有人是将其判为“新八股”的,也就等于零分吧。如果说这样的判断有点过分,但一般说来,它是不是比老八股更好,我是抱怀疑态度的。八股考试至少发现了一些记忆力和文字组织力超群的人才,至少是在对着千百年沉淀下来的经典抄袭;而我们今天的经典在什么地方?在没有经典的时代,允不允许我们的学生自己去发现他心目中认可的“经典”? 不错,按照今天的观点,在自己的文章中引用他人的观点或原文,应该注明出处,否则应该视为抄袭。但我们的中学教学中有过这样的要求吗?除了对红色经典(放弃了知识产权的)要求加引号,要求原原本本以外,我们的老师教过学生怎样在作文中尊重他人的劳动吗———不要说我们没有要求考生建立这样的规范,就是在我们的权威学术期刊中,这也是一个有待与国际接轨的问题。 而作文之初要“抄袭”,真是在所难免。昨天晚上,我看了女儿本学期语文考试卷子,她写了一篇三百字的作文,自己取名字叫《狗狗》,开头就写:“在我们的校园里,有两只小狗,更准确地说,是两只可爱的小狗。”下文一路简洁有趣。但我想,开头这个句子可能就是在什么地方“抄袭”来的,或者原文是“更准确地”写两只猫,她把它借过来了,可我觉得都不错。会“抄袭”,“抄袭”得好,真的可以抄出好文章。周作人到晚年明白了这个道理,经常东抄西抄,抄完了,一篇文章也就完了。当然他注明了出处,这是他那个年代做文章的人普遍比我们好的地方。 总而言之,不要再提给那些个“抄袭作文”改判零分的事情了,不要去折磨孩子了———这个问题凸显了社会的弱智和可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