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新标准执行 一律师率先"触网"被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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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9日11:53 新华网 | |||||||||
6月27日晚,一司机酒后驾车撞伤一骑车人。昨天(6月28日),东城交通支队将肇事司机徐某依法拘留。这是北京市执行新的酒后驾车认定标准后,第一例“触网”的违法司机。 当晚10时45分,徐某饮酒后驾驶一辆小客车,由西向东行驶至东城区东长安街南河沿路口时,撞倒一名骑车人,造成骑车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据了解,肇事司机为一名律师,民警当场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测试,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9毫克/百毫升,
6月24日开始,本市交管部门开始执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关于酒后驾车、醉酒驾车的新的认定标准。新标准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毫克/百毫升,小于80毫克/百毫升为饮酒驾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百毫升为醉酒驾车。(通讯员杨国平)(来源:北京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