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定》明实施 中越小渔船误入对方领海不再扣留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9日13:05 东方网 | ||||||||||
东方网6月29日消息:从海口市昨天召开的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生产实施紧急工作会议获悉,《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将于6月30日开始实施。
考虑到划界后我国渔船短时间内撤出分界线越方一侧水域存在的实际困难,设立了过渡期为4年的过渡性安排水域,4年后中国渔船全部撤出过渡性安排水域。 而小型渔船缓冲区是为避免中越双方船机功率不超过60匹马力或船长不超过15米的小型渔船误入对方领海引起纠纷而作出的特殊安排。一方若发现另一方小型渔船进入缓冲区已方一侧水域从事渔业活动,可予以警告,并采取必要措施令其离开该水域,但应克制,不扣留、不逮捕、不处罚或使用武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