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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高危行业:死伤的为何总是农民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9日13:20 新华网

  中国工人队伍结构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农民工正成为产业工人的主体,但是他们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6月18日,首届全国农民工职业安全与健康权益研讨会在京召开之际,本刊记者就此话题独家采访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赵铁锤。

  记者:当前农民工死伤事故的高发地带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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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铁锤:我国每年发生的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接近14万,其中相当大的部分是农民工。据分析,农民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主要集中在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等高危行业。

  今年1~4月全国煤矿发生伤亡事故1093起,死亡1589人,死伤的主要是农民工。在这4个月期间,全国建筑行业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586起,死亡605人。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建筑从业人员中,农民工占80%以上,而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中受伤害的90%也是农民工。另外据统计,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行业中,我国每年发生职业中毒5万多例,其中化学性中毒1.1万多例,农民工首当其冲成为受害者。

  记者:您认为农民工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在哪里?

  赵铁锤:我认为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生产经营单位忽视农民工生命安全。一些企业一味追求经济利益,有的甚至连基本的劳动安全保护措施都没有。一些挖煤工人、水泥厂工人、采矿工人就在粉尘飞扬、污浊难忍,甚至有毒空气弥漫的环境里工作,健康没有保障。

  另一方面,大多数非公有制企业雇主与农民工自身安全意识不高。现在许多地方有钱就可以办厂,却根本不考虑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和企业准入门槛。就煤矿而言,瓦斯引发事故大都需要井下瓦斯的积聚和明火火源这两个条件,只要认真防范,完全可以避免爆炸的发生。本来,签订劳动合同就可以有效地维护务工者的基本权益,可是对大部分农民工来说,签订劳动合同几乎是一种奢望。我看到一个调查数据,在劳务承包企业中,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竟不到5%!珠江三角洲的农民工每天工作12~14小时者占46%,没有休息日者占47%。长时间超负荷地工作,人的体力、注意力无疑会大大降低。

  许多农民工自身安全意识非常淡薄,令人忧虑。你知道,许多行业在工作场合是不能抽烟的,而有一次我在东北调研时了解到,一些农民工应聘时第一句话就问:你们这儿让不让抽烟,不让抽我就不在这干!

  记者:那么,今后怎样依法对农民工安全生产问题进行综合治理呢?

  赵铁锤:我认为,农民工安全生产方面的权益保障问题,不是一个立法的问题,主要是执法的问题。如果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建筑法、矿山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一些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等。必须规范用工,所有用人单位均须与所雇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此外,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培训工作,使农民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对事故的规避能力。既要培训农民工,又要培训生产经营者。

  记者:农民工自身和工会组织也应当自觉拿起维权利器。

  赵铁锤:是的,农民工要有这样的意识:我要维护我个人的权利,而且还要维护大家的权利。农民工有权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等。工会组织的维权职能非常重要,要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会有权要求纠正。

  记者:政府有关部门是否需要对企业加强监督管理,并为农民工建立社会救助机制?

  赵铁锤:政府监管不到位,是下一步要加强的地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要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我国工伤保险制度要在农民工群体中全面实施。应当对农民工进行更细化的分类,以建立不同层次的社会保障,如工伤和职业病统筹保险制度等。(记者黄海燕)农民工进工会艰难试水

  有没有工会一个样?一个农民工工会主席的尴尬

  “有是这么回事,没有也是这么回事。没有这个组织,该干的事情还是要干。”在北京市望京南湖的办公室里,河北定州腾飞建筑公司第一项目部工会主席杨俊昌对半月谈记者说。

  42岁的杨俊昌的另外一个身份是外来施工队管技术的队长。他举例说:出了一个安全事故,是施工队的损失,是我们的负担。没有工会,你也必须对安全负责。

  “那么,在五建外施队工会主席中间,有多少人同意你这个看法?”

  “起码有一半以上。”当了近两年工会主席的杨俊昌肯定地说。他还引用了湖北孝感外施队工会主席向祖云的话:“成立这个工会与不成立完全是一样。”向祖云在施工队的行政管理上负责后勤,但是工人不把他当主席看。“在这个方面,工人的认识相当差。”杨俊昌愤愤不平。

  “没有工会之前,这些事情我们还是管着。”类似的话,杨俊昌说了很多次。他有自己的理由:施工队之间竞争激烈,如果你维护不了工人的利益,比方说你这个队工人每月只有800块钱,而别人的可以拿到1000块,那你的队就留不住人。

  “加不加入工会,对他们(指农民工)其实没有多大关系,无所谓。”“在国有企业,可以得到一些好处,但是我们不同。”

  杨俊昌是2002年9月被10名民工代表选举为河北定州腾飞建筑公司外施队工会主席的。一同选举的还有安徽郎溪外施队。当时,社会上维护农民工利益的呼声渐高,在外施队建立工会,无疑应和了这种需要。温家宝总理为农妇讨工钱加速了2003年底全国清欠工作的开展,杨俊昌他们走在了前面。北京市总工会、建委、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决定推广五建公司的做法,在建筑行业试点,帮助农民工成立工会。

  两年快过去了,现状却多少有些无奈。

  因为合同变更,安徽郎溪施工队已经去了唐山。杨俊昌的队伍也由36项目部搬到了现在的第6项目部。两名工会委员中的一人早已离开了施工队。对他们来说,原先36项目部给民工配备的图书室、浴室、体育活动室等都成了遥不可及的奢侈品。用杨俊昌的话讲“基本上什么都没有了”。

  杨俊昌怀念在望京36项目部的岁月。他的指导者,隶属五建工会的36项目部工会主席邵林昶回忆,那时帮助外施队建立工会,“好开展,劲头大”。据邵林昶介绍,36项目部成立工会之前,民工食堂的承包者一年要挣十几万,工会建立后,收回了承包权,改由老板(包工头)雇人做饭。农民工普遍反映伙食的分量足了,味道好了。

  邵林昶还在电话里头总结了建立工会之后工人的“几多几少”:读书的多,打牌的少;自我管理的多,违反纪律的少;学技术的多,闲逛的少;道德素质提高的多,违法犯罪的少。

  谈及两个项目部的差异,杨俊昌降低了声调:“在这个新项目部,我感觉工会没有大用处。但在以前那个项目部,感觉工会还是很有帮助的。”

  曾被各大媒体广泛报道的杨俊昌和他的工会,似乎要被忽略了。如今被关注的,是他们的后继者。北京市建委去年12月规定,到2004年底全市80%的建筑企业都要建立工会。而全国总工会2004年提出的目标是发展会员660万人,主要对象为农民工。

  农民工工会:台好搭,戏难唱

  “您有工会会员证吗?”记者问杨俊昌。

  “没有。”

  “大家都没有,没有一个有。”杨俊昌又补充道。他说的大家,既包括北京市城建第五建筑公司外施队工会主席联合会的19位主席,也包括这19支施工队的所有工会会员。要知道后者的确切数目,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工会的公章呢?”

  “公章没有。会费财务也都没有。根本都没有这么一回事。”

  “那么,那些会员总应该有一个登记吧。”

  “我们是登记造册了的。但是,搬到这里来之后,会员登记册都丢了。”说着说着,这位兼职工会主席不好意思地笑了,“工人基本上都是自动属于工会会员。要求也好,不要求也好,基本上都可以加入。”

  农民工工会的“空架子”,用“外地在京施工企业工会联合会”常务副主席那士清的话说是“先建会,后建制,再规范”。

  对于农民工加入工会,全国总工会基层组织建设部的王英处长告诉本刊记者,不能过多强调工人自愿,很多工人不懂工会是干什么的;很多工人也不敢,你要提倡建立工会,企业可以不雇用你,剩余劳动力太多了。

  在工会的规范上,问题不少。以活动经费为例,五建工会办公室主任戴明全反映,工会法规定的几条经费来源渠道基本上行不通。要农民工缴纳会费是不可想像的事情,包工头愿不愿意出谁也管不了。

  又如外施队工会的归属和管理。工会法的原则是属地管理,外施队工会的上级是这个队的大本营──输出地工会组织。天高地远,加上建筑业的流动性大,管理起来很不方便。要他们去承担全国总工会所要求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主要职责”难度比较大。而外施队(建筑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建筑公司只存在劳务关系,总承包建筑公司工会无权领导外施队工会,只有行政命令下帮助的义务。因而,前者的扶持力度,直接关系到后者的命运。

  农民工工会的规范,注定有一条漫长的路要走。而无法容忍的漫长,是中国建筑行业畸形的债务链。

  讨薪如救火,工会难解祸

  如果把中国建筑业的债务关系比做一个金字塔的话,建筑行业3800万人中的2700万农民工,无疑处在最底层。金字塔从下到上大体是这样的:民工→建筑分包单位(施工队)→建筑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商和政府等)。资金流是反向的,任何一个环节不规范、出了问题,农民工都无法逃脱得不到血汗钱的厄运。

  受体制和自身条件等多方面限制的农民,没有太多的选择,进城就业多集中在建筑、采掘等艰苦行业。用人单位不签合同、工资低、工作条件恶劣都只能忍受,否则就难以立足容身。

  建筑行业僧多粥少,建筑单位为了承揽工程,不得不先行垫资,也就是施工队老板或总承包企业自己先出钱,否则就难以包到工程。这一点被前期投资不足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时是地方政府)肆意利用。

  建设单位行为长期不规范等因素,直接导致了这样一个严峻的事实:据不完全统计,到2002年底,中国建筑行业累计拖欠工程款3366亿元。其中至少200亿是农民工的工资。2003年底,举国上下掀起了有史以来的最大的“追薪风暴”。这无疑是20多年来,建筑等行业一系列潜在隐患未能得到有效控制和妥善解决的总曝光,是长期被掩盖的劳资矛盾严重对立的一次大暴露。当农民工选择了服毒、自焚、跳楼等自虐行为和谋杀、绑架等极端暴力来讨要工资时,我们可以想像问题的严重程度了。

  “农民工真苦。”说这句话时,全国总工会基层组织建设部的王英处长语调都变了。她给记者提供了《关于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的有关情况及建议》的资料。

  “信阳市商城县200多名民工在江苏宜兴市伏东镇20多家个体企业劳动,缺少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从1999年到2001年发生尘肺病159人,死亡5人,其中一家兄弟三人不到两年无一生还。”

  资料还提到一个数据,农民对广东经济发展的贡献率是25%。而2003年广东省人大代表反映:该省大约有66.4%的合资企业或私营企业拖欠、克扣或拒发职工工资。

  农民工的权益受到如此不公正的侵害,浙江大学政治学与行政管理系主任陈剩勇教授认为,工会组织未能与时俱进,依旧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运转方式。他在《中国工会改革与基层工会直选》一文中写道:“长期以来,各级工会组织一直无视我国劳动队伍的新变化,将亿万从农村进入城市打工的新一代工人阶级排拒在工会组织之外。”王英处长也承认:直到2002年之前,农民工没有计算在职工之内。

  2003年8月初,中华全国总工会宣布,将尽可能多地组织农民工入会,并将离开家乡到城镇打工的农民定义为工人阶级职工队伍的成员。协助政府、帮助民工讨工资的重任,落到了各级工会组织的身上。工会帮助农民工要回工资的报道不断涌现。而北京城建五公司的戴明全却有自己的看法。这位工会老干部说:“其实说到劳资纠纷,工会的作用还是有限的。你只能提供协助,作为一个证人。许多劳资纠纷工会是没有办法的。”

  建筑业内人士认为:对于建筑承包企业拖欠劳务费,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进行管理。但是,对于建设单位的不规范行为,目前还没有完善的法规和制约机制。

  河北曲阳县三建第六工程队负责人陈福增的故事很有代表性。1998年,他垫资60万元分包了一项工程。一年之后工程竣工,自己的钱却血本无归。他上法院,胜诉了却得不到钱;他交钱给法院请求强制执行,因为破产制度的不完善,无果。他找政府的“清欠办”,一无所获。4年来,他讨债四五十次,花费了数万元;每年春节他躲避讨要工资的乡亲不敢回家过年;59岁的他,头发白了,牙齿落了,工程款依旧遥遥无期。

  拖欠民工工资的现象不仅在个体和私营企业中存在,在一些国有企业也相当严重。面对复杂的工资拖欠问题,工会能够起的作用是有限的,正如政府的作用也是有限的一样。

  一个不争的事实就是,工会组织被排除在所属建筑企业一系列重大项目的讨论、评估和裁决之外。而到最后,工程款出了问题,工人工资拖欠严重,又要由工会出来帮助讨要。打个比方,工会是消防队员,但是他无法事先去督察别人的防火情况;可是一旦火灾发生,工会又必须忙于救火。

  国务院已经决定用三年的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资的问题。如果顺利,这并不漫长。工会更漫长和更艰巨的任务不是讨要工资,而是更大范围内和更广意义上的维权:1.3亿人从农村到了城市,他们正从农民变为工人。这个群体,每年以500万的速度增长,10年之内,达到1.76亿;20年之内,将超过3亿。劳动力的绝对过剩,决定了这3亿人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无法摆脱其弱势的命运。

  他们,需要工会组织。

  民工工会:有责任把民工从地缘血缘组织中转移到正式合法组织中来

  在中国工业化、城市化浪潮中,大量农民进入城市,成为靠工资为生的工人。于今,中国每3个产业工人,就有一个农民。在现代化过程中,城市对农民工采取了双重态度:经济上接纳、欢迎,社会体系上则不完全接纳:农民工没有城市户口,没有住房,子女没学上,没有医疗等保障。这种城乡分割、区域封闭的旧体制遭受了民工潮的强大冲击。在不自觉中体现出挑战旧制度与惯例巨大勇气的农民,努力在改变着自己的身份,争取自己应有的权利。而工会,作为中国工人最有力的组织,无疑应该成为农民工达到这一目的的选择。

  安徽师大副教授吴鹏森在20世纪90年代初的一篇论文中就指出:城市组织管理农民工的“核心是帮助进城农民组织自己的工会,把进城农民从原始的地缘组织和血缘组织转移到正式的社会组织中来,促使进城民工的利益纳入政府的合法化、制度化轨道”。

  农民工加入工会,对中国工会自身的改革提出了迫在眉睫的要求,也给社会带来了许多新的课题。例如,党建与工会建设的关系,就值得探讨。

  列宁说:“只有那些已深入文化,深入日常生活和成为习惯的东西,才可以算作已达到的成就。”用这个标准来衡量,农民工加入工会,还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要把农民工从旧有的、过时的文化观念、习俗和行为准则中转变过来,成为现代新型产业工人,不是一届政府可以成就的丰功,也不是工会一个组织可以完成的伟绩。(周盛平黄海燕)(来源:半月谈/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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