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办理婚前财产公证者 女富型占了三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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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9日15:13 温州新闻网 | |||||||||
温州新闻网6月29日消息:以往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未婚夫妻中,10对有9对是“男富女贫”型的,即使有一例“女富”型的,财产价值也不高。但从上月开始,这种“女富”型的比例骤然上升到了3成。昨天,鹿城区公证处金融部负责人向记者透露,仅上周他们就办理了两件“女富男贫”型的婚前财产公证。 这两例公证中,都是公证面积100多平方米的房子系女方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男方
据介绍,今年3月以来办理此类公证的女方多为30多岁、自己做生意的再婚女性。她们公证的财产主要是自己购置的房产,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保障自己万一在婚姻破裂后的利益。而初婚女青年的比例则不大,房产一般都是父母赠与的。据该负责人称,在一些再婚女性的婚前财产公证中,双方甚至还会约定结婚后,双方的经济收入都归个人所有,互不干涉。 做这样的婚前财产公证,经济状况处于劣势的男士会不会尴尬?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并没有从这些男士的脸上发现不愉快的表情,相反很多人笑得很坦然,“本来是未婚妻的,就该是她的。”也有的女性在公证时说:“办理手续只是为了今后处理财产时手续方便些,并不是担心对方变心。” 她观点:婚前财产公证“女富男贫”现象的出现,表明温州女性的经济地位有所上升,很多女性在经济生活上非常独立,不再依附于丈夫。而与未婚夫约定婚后双方的收入归个人所有,在我看来,表示很多女性对生活很有信心,相信自己能够把握生活、完全独立。(温州都市报刘雪菲)(来源:温州新闻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