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奖金2400万 北京首起私分国有资产案的思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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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9日15:13 新华网 | |||||||||
近日,北京市首起私分国有资产案有关材料在东城区图书馆公开展示,本网6月14日第二版对此作了详细报道。记者在报道该案件的同时,也产生了这样的疑问:仅有50多人的北京市东城区住宅建设开发公司(下称住开公司),为何能在短短两年时间内发放各类奖金2400多万元?今天我们刊发的这篇文章就是对这一问题的一个回答,也期望有关部门从中得到一些启示。
北京市东城区住宅建设开发公司以发奖金、买保险等名义,疯狂为本部职工发钱,捅出了2465万元的窟窿,大大减少了应属国家所有的企业利润,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终审裁定,该公司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公司领导班子3名成员和1名财务科长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涉案的领导班子成员讲,根据公司规定,班子会上各成员都必须说出明确意见,若有一人反对就得缓办。可每次开有关提高待遇的“班子会”,整个班子就会表现出“空前团结”,从来没人提出反对意见,也根本不理睬财务审计反映出的问题。 分析起来,首先是“贪”字当头。是那颗贪心,让本该起到监督职能的纪检委员因又能分到钱而暗自窃喜。作为财务人员,执行“会计法”天经地义,如何合法的进行财务处理是对他们的基本要求,是那颗贪心,让他们忘记了自己的会计职责。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龚伟明原是区房管局副局长,公司总会计师夏建兰原是区财政局副局长,公司总支书记、副经理张岱雨以前也是政工干部。几人担任领导职务时间长,年龄偏大,心理不平衡是他们共同的特点。虽然由政府机关进入了企业,但在个人待遇问题上,他们处处都要与在机关的故旧比较。尤其自公务员工资调整以来,几名面临退休的领导班子成员眼看旧日同事待遇日渐提升,心中更难以平衡。“在退休前将损失弥补上”,成了他们一切行为的出发点。 其次,不懂法。作为多年的干部,龚伟明等班子领导已经有一定的社会地位,享受不错的物质待遇,要他们违背道德与良心,明目张胆地贪污并不是他们的选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打一些政策擦边球,这是他们的行为边界,也是他们打算采取的做法。可淡漠的法律意识没有使他们悬崖勒马,直到案发,他们也没有想到自己已经触犯了刑律。 第三,内部监督形同虚设。虽然在住开公司有纪检委员和相关制度,但这些部门、制度在实际运行中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在共同的利益面前,大家忘记了法律与制度赋予自己的职责,依照各种规定建成的内部监督网络因为利益的一致性而丧失功能,以权力制约权力的良好设计失效了,从而造成权力失衡、失控并最终导致权力异化。 另外,当前国企改制中普遍存在的本位意识和注重部门利益的大环境是本案发生的诱因。 主观方面固然是他们“贪”字当头的思想,但更重要的是本案折射出的国企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方面的一些问题。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仍然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核心,当然,从更为重要的角度讲,《国有资产法》的及时制定和实施具有更直接和更深远的影响。 住开公司私分国有资产案虽然已经画上了一个句号,但它带给我们的震撼和反思却似乎刚刚开始。(王新友 卢林)(来源:检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