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活鸡市场交易规范地方标准7月起实施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9日15:28 新闻晚报 | |||||||||
晚报讯 活鸡交易批发市场应该远离水源保护区和饮用水取水口,避开居民住宅区和公共场所,这是昨天由市质监局正式发布的《活鸡市场交易规范》地方标准内容之一,该标准将于7月1日开始实施。 据了解,该标准规定了活鸡批发市场、零售点的选址,以及设施设备、卫生防病、动物防疫、食品卫生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具体要求,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所有设置的活鸡批发
该标准要求:活鸡零售点应设置在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集贸市场(菜市场),并远离闹市中心,便于动物防疫和宰杀废水、鸡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该标准还规定批发市场必须执行每周1天休市制度,零售点必须执行每2周休市1天制度。休市期间,按照有关卫生规定,对交易和宰杀区域建筑物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清洗和消毒。 在交易和销售方面,标准要求进入批发市场交易的活鸡必须来自非疫区,健康无病,有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零售点必须从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家禽饲养场或批发市场进货。 昨天通过的《关于修改〈上海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的决定》明确了有条件开放活鸡交易的具体内涵:首先,本市除规划设置的交易市场内允许活鸡交易外,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从事其它活禽交易;其次,对活鸡批发和零售交易点的设置实施总量控制、分类规划、合理布局。 由于有条件开放活鸡交易需要一个过程,会议决定设立三个月的过渡期,从今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 作者:□记者孙财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