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在全国率先实行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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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9日15:49 新华网 | |||||||||
大连市今天下午向社会宣布:从7月1日开始,将对水产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据介绍,明确对水产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大连在全国还是第一家。 实行准入的水产品,是指增养殖、捕捞生产的,未经加工或经初加工,可供消费者食用的产品。大连7月1日实行准入的水产品包括海参、对虾、鲍鱼、扇贝、杂色蛤、牙鲆鱼、黄鱼、鲤鱼、海带、裙带菜和水发海参、对虾、鱿鱼等。大连同时向社会公示了21家实行水
水产品市场准入,是指对经认证的无公害水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经检测符合国家、省、市质量卫生安全指标要求的水产品,准许进入市场经营;对未经认证或经检测不合格的水产品,禁止进入市场经营销售的管理制度。 据介绍,实施严格的水产品市场准入,不仅可以有效阻止有毒有害水产品进入市场,走上城乡居民餐桌,确保消费安全;而且可以促进渔业标准化生产,扩大安全优质和无公害、绿色食品的生产,提高水产品的市场竞争和和质量。据了解,对食品实行市场准入,是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此前,包括大连在内的国内多个城市已经对农产品实行了市场准入制度。 《大连市水产品市场准入实施方案》中规定,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将主要检测水产品中重金属、有害元素、渔药残留、生物毒素等项指标。凡是准入销售的水产品,都要建立包括供货单位、产品名称、养殖证号和捕捞船名在内的产品标签,并实行追溯制。 大连濒临黄渤两海,全市海岸线长1906公里,去年全市水产品产量达到213万吨,城乡居民每人每年消费水产品70多公斤。实行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将更好地保障居民对水产品的消费安全。(记者/张四清)(来源:中国广播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