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为吸储使出“刹手锏” 以回扣为名行贿犯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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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9日18:07 新华网 | |||||||||
新华网济南6月29日电(记者张晓晶)每年6月底银行上报报表之前,各银行之间都会演出一场揽储大战。而近年来,回扣、好处费等成为一些银行吸储的“刹手锏”。检察官提醒说,这种很容易让人迷惑的手段,是一种典型的行受贿犯罪,应该让人警醒。 接近6月底,为了让年中报表上有个好看的数字,济南市各大银行之间拉存款的战斗又进入了白热化状态。记者一位在商业银行工作的朋友说:“当前揽储竞争十分激烈,不给回
除了拉存款要给回扣之外,介绍贷款的各个环节也都少不了好处,甚至有的人利用和银行领导熟识的关系充当贷款“掮客”,轻而易举就发了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季新华说,向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人员行贿现金或财物5000元以上就触犯刑法。当前,在金融领域,以回扣、好处费等形式存在的变相行贿行为屡见不鲜,司空见惯。一些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人员拿国家的钱挣自己的钱,是典型的受贿犯罪。 尽管已经触犯刑法,但这种所谓的回扣、好处费大都有一层温情脉脉的面纱,让人觉得受之心安理得。有的银行官员对贷款单位送来的大笔好处费,起初觉得十分烫手,但耐不住人家一句:“企业有这笔支出,大家都是这样办”,也就笑纳了。有的银行客户经理为了拉到存款,除了现金兑现之外,还常常以购物卡、代币券开路,投之以桃,当然,企业就会报之以李。 检察官认为,回扣、好处费等灰色手段的存在不仅腐蚀了大批银行、企事业单位领导,而且扰乱了金融秩序,使不违规不违法的银行业务量下滑,形成不公平竞争,急需引起银行等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