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调整居民低保待遇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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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00:00 华夏时报 | |||||||||
; 本报讯为切实保障企业职工和城镇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从今年7月1日起,北京市将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相关待遇标准,以确保其生活水平不因当前粮食价格上涨而下降。记者从29日召开的北京市第50次市长办公会议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北京市粮、油、肉、蛋等基本食品价格普遍上涨,月人均支出较去年增加13.92元;今年北京市拟出台的水、电
因此,北京市在充分考虑物价上涨给低收入群体带来的影响,统筹考虑财政、社会保险基金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受能力的情况下,决定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职工最低工资等六项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仍执行家庭每月人均290元。今年将通过实行分类救助办法和完善专项救助政策给以提高。 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2.96元、每月不低于495元,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3.26元、每月不低于545元。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的326元-419元提高到347元-446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每月增加70元的水平进行调整,于今年10月份实施。对一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和因公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拟参照基本养老金幅度进行调整,人均每月增加70元。(阿华)原作者:来源:华夏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