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黄亦辉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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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02:0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据新华社电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9日对曾任深圳市公路局党委书记、局长,市民政局局长的黄亦辉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一审判处黄亦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法院审理查明:黄亦辉利用其担任深圳市公路局局长、党委书记,深圳市民政局局长、党组书记的职务便利,为林某、陈某、钟某等人谋取或许诺谋取利益,从中收受贿赂计
判决后,黄亦辉当庭表示对一审判决不予上诉。 (李南玲 王华兵)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