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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低保标准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02:09 京华时报

  作者: 来源: 新华社

  据新华社电为切实保障企业职工和城镇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从今年7月1日起,北京市将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相关待遇标准,以确保其生活水平不因当前粮食价格上涨而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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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北京市第50次市长办公会议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北京市粮、油、肉、蛋等基本食品价格普遍上涨,月人均支出较去年增加13.92元;今年北京市拟出台的水、电、医疗等政策性调价因素,预计月支出将增加19元;若考虑公交月票调价因素,预计月支出还将增加31元。这些物价上涨因素,对北京市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已带来相当程度的影响。

  北京市在充分考虑物价上涨给低收入群体带来的影响,统筹考虑财政、社会保险基金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受能力的情况下,决定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职工最低工资等6项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仍执行家庭每月人均290元。今年将通过实行分类救助办法和完善专项救助政策给以提高。

  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2.96元、每月不低于495元,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3.26元、每月不低于545元,分别增加0.3元和50元。

  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的326元至419元提高到347元至446元,分别增加21元和27元。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每月增加70元的水平进行调整。

  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包括企业退休人员、退职人员、退养人员3个最低标准,2003年分别为每人每月466元、405元、367元。上述3个最低标准需在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后,根据不同群体人员基本养老金实际增长水平进一步测算后确定,于今年10月份实施。

  对一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和因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拟参照基本养老金幅度进行调整,人均每月增加70元。

  据了解,北京市这次最低保障待遇标准调整所需的资金,将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开支渠道,分别由财政、社会保险基金和企事业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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