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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人员打官司可免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02:09 京华时报

  作者: 张润东来源:

  本报讯(记者张润东通讯员陈亚娟)昨天,丰台区出台了全市第一个针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法律援助规定,以后,丰台区所有的社区矫正人员均可享有无偿的法律服务。

  丰台区司法局昨天出台的《关于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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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丰台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接收登记的社区矫正人员,均可享有无偿的法律咨询、代书、非诉讼调解等法律服务。而经济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还可获得无偿诉讼代理、仲裁代理和辩护等法律服务。

  为了使该规定更好地得以实施,丰台区司法局同时推行了“受理代理制”,即社区矫正人员可以向各街道、乡(镇)司法所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司法所法律援助事项受理情况由该所所长负责,从申请法律援助开始计算,10天内司法所要完成审核并指派办案人员向矫正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此外,在受理、指派和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各个不同阶段中,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区法律援助中心将联合其它单位、承办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就涉诉法律援助案件中所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案件承办情况召开讨论会,及时解决涉诉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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