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人员打官司可免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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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02:09 京华时报 | |||||||||
作者: 张润东来源: 本报讯(记者张润东通讯员陈亚娟)昨天,丰台区出台了全市第一个针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法律援助规定,以后,丰台区所有的社区矫正人员均可享有无偿的法律服务。 丰台区司法局昨天出台的《关于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
为了使该规定更好地得以实施,丰台区司法局同时推行了“受理代理制”,即社区矫正人员可以向各街道、乡(镇)司法所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司法所法律援助事项受理情况由该所所长负责,从申请法律援助开始计算,10天内司法所要完成审核并指派办案人员向矫正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此外,在受理、指派和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各个不同阶段中,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区法律援助中心将联合其它单位、承办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就涉诉法律援助案件中所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案件承办情况召开讨论会,及时解决涉诉矛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