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法官判案同时须解说法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02:09 京华时报

  作者: 王阳来源:

  本报讯(记者王阳)今后,除了专注于公正判案外,市一中院的法官还要在庭审时承担一项工作———给予弱势诉讼主体一定法律解释,使其认识到自身合法享有的法律权利。这是昨天市一中院出台的法官释明权制度中作出的规定。

中国互联网络调查问卷 抢注旺铺得超值礼物
中国报刊广告推介年会 3D魔幻宫之战

  据介绍,该制度规定,在庭审活动中,法官对于不具备专业法律知识的当事人,特别是弱势诉讼主体,必须给于一定的法律解释和帮助引导。但在行使该解释权时,法官要坚守实质中立地位,平衡双方诉讼能力,并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主处分权。

  该制度还特别要求,庭审过程中,在当事人提出的主张不正确、有矛盾、不清楚、不充分时,法官应主动通过质问和指示的方式,帮助当事人正确行使自己的诉讼主张。此外,对于那些诉讼能力较弱的当事人或者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当事人,法官应积极行使自己的释明权,详细地告知相关的实体和程序规定,并说明这些相关法律条文的具体含义,避免当事人因不懂法而直接输了官司。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
土耳其人质遭绑架
北约峰会28日开幕
反战影片《华氏911》
财政部审计署报告
行政许可法7月实施
凤凰卫视中华小姐大赛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不良信息举报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