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原深圳民政局局长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02:11 新京报

  黄亦辉档案

  男,汉族,1949年9月8日出生。广东惠阳县人,大专文化。1971年1月入党,1970年9月参加工作。2001年8月23日任深圳市民政局局长、党组书记。2003年8月27日被免去深圳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中国互联网络调查问卷 抢注旺铺得超值礼物
中国报刊广告推介年会 3D魔幻宫之战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对曾任深圳市公路局党委书记、局长、市民政局局长的黄亦辉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黄亦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折合人民币3500余万元)。黄亦辉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亲笔供述犯罪事实成“救命稻草”

  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折合人民币3500余万元,这本是一个足以让黄亦辉“掉脑袋”的数字,但亲笔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退赃,认罪态度良好,这三项可酌情减轻处罚的情节得到法院认定,成为黄亦辉的“救命稻草”。

  昨日上午10时15分左右,黄亦辉被带入深圳市中院第一审判庭听判。与今年4月29日受审时相比,黄亦辉容貌无明显变化,神情依然较为木讷。在听判的同时,黄亦辉一直比较安静,只是不时地向后张望,仿佛在寻找着什么。但与上次庭审有大批旁听人员相比,这次旁听仅廖廖数人,其中并没有黄亦辉家人的身影。

  判决书厚达105页,昨日仅审判长宣读就耗时一个多小时。判决书中历数了黄亦辉在任深圳市公路局副局长、局长、民政局局长期间,为林某、陈某、钟某等人谋取或许诺牟取利益,从中收受贿赂计人民币605万元、港币946万多元、美元5万元的犯罪事实,以及人民币866万多元、港币897万多元、美元17万多元的差额,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的情况。这些犯罪事实黄亦辉在受审时均表示认罪。

  一言不发,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院一审认为,黄亦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从中收受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黄亦辉的个人财产及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其差额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对黄亦辉依法应当数罪并罚。同时对检察机关及其辩护人所认为的自首、主动退赃、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的意见予以采纳。遂依法以受贿罪判处黄亦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黄亦辉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犯罪所得折合人民币3500余万元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判处没收黄亦辉的其他个人全部财产,上缴国库。

  宣判完毕后,黄亦辉依然一言不发,只是用点头和摇头表示自己的意见。对法院所作判决,黄亦辉表示服判不上诉。

  8年捞3500万,出动运钞车押运赃款

  在法院105页的判决书中,大部是对黄亦辉收受陈某等五个包工头的千万贿赂犯罪事实的确认。法院最后认定,黄亦辉在1995年至2003年间,利用担任公路局副局长、局长、民政局局长手握的重权,收受五人巨额贿赂,为这些包工头承揽工程进行疏通,使其得以中标数千万甚至上亿工程。

  黄亦辉收受的这些钱款最后都被检察机关于2003年7月在黄亦辉一住处、龙华地方公路总站食堂仓库和他的一处办公室搜出,他也由此成为深圳有史以来被搜出现金最多的一名官员,而需出动运钞车押运赃款也创造了深圳反腐的历史。

  南方都市报记者张国栋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
土耳其人质遭绑架
北约峰会28日开幕
反战影片《华氏911》
财政部审计署报告
行政许可法7月实施
凤凰卫视中华小姐大赛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不良信息举报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