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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举报浪费尚待商榷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02:13 京华时报

  作者: 孙广勋来源:

  新闻主体:据本报报道,朝阳区潘家园街道开始实施节约资源奖励监督机制。全街道工作人员要比赛看谁“抠门”,同时居民发现谁“大方”,可致电街道举报。如情况属实,可获200元左右的奖励,被举报的“大方人”则会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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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容否认,在资源日渐紧张的今天,制定有利于节约资源的规定并力促工作人员去遵守,是一种带有前瞻性的负责任意识。笔者对于朝阳区潘家园街道积极倡导节约能源的意识感到由衷的高兴,但是,对于其中给予举报工作人员浪费的居民以200元的奖励,而对被举报的“大方人”处以罚款的做法,心里有以下几点疑问。

  疑问之一:这样的浪费举报会得到多少居民的响应?对于社会上反映强烈的腐败举报问题,群众尚存在着许多顾虑,至于一个工作人员是不是浪费一杯水、一张纸、一度电的问题,群众又会给予多大的关注?即使看到了这样的现象,居民们难道会为了区区200元奖励而去得罪工作人员吗?更何况,居民有自己的工作,难有更多的时间去留意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浪费行为。

  疑问之二:居民举报的奖励与风险如何处理?凡是涉及到举报,就会发生主体间利益的冲突。对于举报浪费,虽然其风险较之举报腐败所带来的风险要小得多,但是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因此,如何切实做到对举报人的保密,对于一个街道办事处来说,应该说是一个很棘手的问题。

  疑问之三:给予居民的奖励是否会增加政府管理成本?即使居民的公益意识很高涨,积极地投入到监督工作人员中来,这其中也有一个管理部门的效能问题。众所周知,现代管理讲究效益,用最小的投入获得最佳的管理效果是所有管理者应追求的目标。而在一个部门节约能源的问题上,通过奖励举报浪费的行为,笔者担忧管理的成本会得到无形的增加。

  看来,对于举报浪费有奖这样的规定,还须进一步的商榷。这里要强调的一点是,举报不是“万金油”,不能代替严格的内部管理。对于“他律”制度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有关部门应当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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