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级预算监督条例》明日起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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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03:02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谢夷)政府预算涉及的财政资金源于社会并用于社会。从7月1日起,包括市政府在内的我市所有市级预算部门的预算行为,将通过市人大接受全社会的共同监督。这是记者昨日在《重庆市市级预算监督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得的消息。 据了解,该条例对预算调整、预算变更与决算的初步审查制度及相关程序,以及政府把预决算材料提交人大审议的程序、时间、内容和范围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具有很强的
该条例施行后,市政府及其财政、审计、税收部门等市级各预算部门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决算都将接受市人大的监督。对预算的日常监督工作将由市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承担或牵头组织。该条例第8条还规定,对违反预算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和决算的决议、决定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依法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市审计、监察部门检举、揭发和控告,并受法律保护。 据介绍,对部门预算的编制与审查监督是预算工作新的重点,该条例的实施对推进我市预算监督法制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