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贪官黄亦辉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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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03:04 重庆晨报 | |||||||||
据新华社深圳29日电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9日对曾任深圳市公路局党委书记、局长、市民政局局长的黄亦辉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一审判处黄亦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黄亦辉,历任深圳市龙华镇镇委书记、宝安区副区长、市公路局党委书记、局长、市民政局局长等职。
经法院审理查明:黄亦辉利用其担任深圳市公路局局长、党委书记、深圳市民政局局长、党组书记的职务便利,为林某、陈某、钟某等人谋取或许诺谋取利益,从中收受贿赂人民币605万元、港币946万多元、美金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