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事”将实行听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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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03:15 济南时报 | |||||||||
时报6月29日讯(记者 魏巍)《济南市人民政府重大社会公共事项决策听证暂行办法》已于近日出台,并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 重大社会公共事项,是指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过程中,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重要事项。
听证会参加人员主要包括:听证主持人和听证书记员;听证会代表,包括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特别邀请的有关专家,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拟定重大社会公共事项决策方案的机关或机构。 听证会代表一般为40人,其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有关专家20人,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20人。听证会代表采取自愿报名和特别邀请两种方式产生。自愿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可于举行听证会10日前向组织听证的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办法》规定,听证报告将作为市人民政府进行重大社会公共事项决策的重要依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