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原省委书记刘方仁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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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03:15 济南时报 | |||||||||
据新华社北京6月29日电(记者田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9日对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刘方仁无期徒刑,没收赃款人民币661万元、美元1.99万元,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1995年3月至2002年2月,刘方仁在担任中共贵州省委书记和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儿媳易
法院认为,刘方仁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2003年4月25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贵州省委原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刘方仁严重违纪问题进行审查。当时除去查出刘方仁涉嫌受贿罪外,还查明其长期与一有夫之妇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随后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常委会决定,给予刘方仁开除党籍处分;鉴于其收受贿赂行为已涉嫌犯罪,将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