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清理行政许可项目1037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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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03:23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金勇)为迎接《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我省对行政许可规定和实施主体、项目等进行认真清理,到目前为止共清理行政许可项目1037项。 通过对列入清理范围的113件地方性法规的审查,清理结果为:建议省人大常委会修订28件、建议废止1件,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条文规定83条。通过对列入清理范围的现行有效的119件省政府规章的审查,清理结果为:保留74件,修订37件,废止2件,涉及行政许可
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原则上只能由行政机关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的授权,不得行使行政许可权;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为此,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省政府各部门和机构在规定期限内报送了由法律、法规、规章设定或规定的1037项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情况。省政府法制办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并从有关单位抽调专人,对报送材料进行全面审查。 通过对省政府各部门报送的1037项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进行认真审查,依法予以确认的行政许可实施主体78个,其中,省直部门主体41个(含省人民政府),授权组织37个。作为行政许可实施依据的项目522个,另有一些项目需要与国务院即将公布的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相比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清理后确定保留的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名单由地方人民政府公布。本次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清理结果已经6月21日第14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以省政府通告形式发布,同时公布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名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