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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出境旅游合同规定行程变更须经游客表决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03:37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张煦)旅游行程如果需要发生变化,需要经过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7月1日起,北京市旅游局正式向北京地区41家出境游组团社和广大旅游者推行使用的《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注重游客的知情权。

  新合同共有三大变化。首先,行程中因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出境游组团社的原因,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线路、交通、食宿等标准,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可在征得团队内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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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给旅游者。

  此外,免责条款中,加入了航班延误的内容,“对由于航班延误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组团社的原因,导致游客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组团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游客与责任方之间的问题。北京市旅游局综合处副处长刘莉莉说:“此前一些旅行社在住宿标准中,填入‘准’三星或‘相当于’三星这样的字样,也是不允许的,必须填写准确的星级标准。”

  合同中新增的“旅游费用”内容包括:团队签证费、手续费、国际间交通费、游览交通费、住宿房费等,以往一些旅行社经常额外加收的旅游景点门票费、导游服务费和国外机场税也必须纳入其中。也有一些费用不列入旅游费用,它们是自费项目有关费用、自由活动期间的交通费及餐费、计划外行程费用和境外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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