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振业集团原总经理受贿180万还赌债被判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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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03:40 信息时报 | |||||||||
杜海成在任深圳振业集团总经理期间受贿180余万元其中竟有150万用于还赌债 本报讯 (记者 闫晓光 通讯员 王华兵) 备受关注的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杜海成受贿案昨日一审宣判,经查,杜海成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计人民币6万元、港币178.8万元,而这些钱中竟有150万被用于偿还赌债。深圳中院一审判决其犯受贿罪,处有期徒刑8年;没收其受贿所得和存在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宝安路支
还赌债索港币百万 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上半年,在杜的干预下,振业集团与刘某的公司合作开发楼盘,而刘某公司并不具有房产开发资格,刘某因此十分感激杜。2001年10月和2002年4月,杜因赌博输了钱,打电话给刘某求救,两次共收取刘某100万元港币。 2000年,振业集团开发两个大型房地产项目,需用70余部电梯。深圳市某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秦某为了能中标,向杜海成许诺:如果能够用该公司的电梯,可以将货款价的3%提出现金送给杜海成。经过杜海成的关照和推荐,秦的公司中标,于2000年3月签订合同,合同价约为2000多万元人民币。 受贿钱财即做赌资 2002年初的一天,杜海成打电话给秦某,让他从香港带10万元港币给自己。秦于当天从香港赶回深圳,在杜海成的办公室将10万元港币交给杜,杜收下用于赌博。 2002年3月,杜海成与秦某一起到澳门赌钱。返回香港时杜海成让秦某在香港帮自己开个账户。秦某用杜海成的50万元港币替杜开了一个银行卡,同时自己拿出20万元港币也存入杜的这个银行卡。然后,秦某告诉杜海成,这20万元港币是以前许诺给他的货款价3%的一部分。杜收到这笔钱后于同年4月份还赌债给香港人林某。2003年1月,秦某在杜海成的银行卡里又存了18万元港币,并告诉杜,这18万元港币就是3%货款的尾数。这样,秦某一共送给杜海成48万元港币。 丁某是经营消防器材的私人老板,他从2000年开始就给杜送好处费,买得杜的好感。2001年10月,丁某的公司与振业集团签订了购买消防器材协议,合同价356万余元。2002年3月,丁某得知翠海花园二期消防工程要招标,为能中标,在一次赌博中,丁某送给杜8万元港币作为赌资,而杜事后让丁某如愿以偿。后来,丁某包谢意,于2002年、2003年又分别送给杜6万元港币,都被用于赌博。这样,杜一共收了丁20万港币,6万人民币。 示意儿子收大红包 2001年的一天,打桩队长郑某送给杜10万元港币,杜当即收下表示感谢。2001年3月,在杜的关照下,郑的打桩队与振业集团下属的特皓建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承接了星海名城部分桩基工程。2002年春节,郑某又送给杜的儿子8000元港币作为红包,杜示意儿子将其收下。 杜海成其人 杜海成,陕西省城固县人,研究生文化, 他18岁入伍当兵,1986年来到深圳,是深圳的早期建设者——两万转业基建工程兵之一。1996年12月至2002年6月间,任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副总裁。1998年6月至2003年4月,经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推荐,被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聘为该公司总经理。2003年4月始,又任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副总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