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程款?拍卖工程抵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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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03:5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彭永生)《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试行办法》将于明日起正式施行。记者昨日获悉,根据该“办法”,发包方在规定期限拒不支付工程款的话,承包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拍卖工程抵债。 “办法”规定,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施工过程中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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