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惊天巨贪 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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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03:52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据新华社电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对曾任深圳市公路局党委书记、局长、市民政局原局长黄亦辉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一审判处黄亦辉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黄亦辉犯受贿罪和巨
黄亦辉,广东省惠阳县人,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历任深圳市龙华镇党委书记、宝安区副区长、市公路局党委书记、局长、市民政局局长等职。经法院审理查明:黄亦辉利用其担任深圳市公路局局长、党委书记、深圳市民政局局长、党组书记的职务便利,为林某、陈某、钟某等人谋取或许诺谋取利益,从中收受贿赂计人民币605万元、港币946万多元、美金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黄亦辉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经扣除其受贿及违纪所得后,仍有人民币866万多元、港币897万多元、美金17万多元的差额,黄亦辉无法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判决后黄亦辉当庭表示对判决没有意见,不上诉。 据悉,黄亦辉“落马”后,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在其豪宅内搜获现金、存折存款数额总计上千万元人民币。搜查人员不得不通知银行派员协助清点。银行领导接到电话后,带储蓄员、会计、出纳、司机、持枪经警一班人开着运钞车前去点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