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取消137项行政许可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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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04:23 新京报 | |||||||||
本报讯 (记者吴海花) 自7月1日起,除市政府保留的94项行政许可事项外,区、县人民政府及其各工作部门、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文件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取消。昨天,市政府下发《北京市设定的行政许可保留和取消事项目录的通知》,取消137项行政许可事项。
《通知》指出,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应当依法规范保留行政许可事项的市级实施主体,并指导区、县有关工作部门落实清理结果。除法律、法规明确授权外,行政许可只能由行政机关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一律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7月1日后,除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外,北京市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如需设定新的行政许可,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通过法定程序进行。 《通知》还强调,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建立健全实施行政许可的相关制度,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各级行政机关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履行管理职责的新方式、新措施,坚决防止出现由于行政许可事项取消,行政机关放弃管理职责,以致造成管理出现真空和混乱的现象。 部分取消事项名称:学前教育任职资格证书核发购犬许可证核发殡葬用品生产、经营审核外来人员就业证核发出租汽车经营开业许可汽车租赁经营开业许可体育运动项目经营资质审查开办游泳场、馆批准古树名木砍伐批准医疗单位、药品经营单位直接从外地购入药品许可外地来京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饭店旅游定点资格审 | |||||||||